为进一步帮助我省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延长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期限政策。预计全年可减轻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26.28亿元,其中:养老保险费24亿元,失业保险费1.09亿元,工伤保险费1.19亿元。

一是延长减免企业社保费时限。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延长至12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期限延长至6月。二是继续缓缴困难企业社保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含个人缴费部分),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三是延用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以2020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上限标准执行。四是减免政策惠及参保人员。对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减免缓政策;对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费困难的可自愿缓缴,并在2021年自主选择当年的缴费标准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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