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称,张女士于1992年在深圳买房后空置,28年后意外发现房屋内有陌生人居住,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那天住户的态度很强硬,坚持说房子是他们家的。我们没能聊到一起。”江先生表示,“我们现在不是跟他争,也不是跟他吵,我只是希望他出来面对这个事。如果他们有关于房屋所有权的证据可以拿出来。如果没有证据,就应该把房子归还给我们。”

5月18日上午,在华天花园所属的宝安区新安湖社区工作站了解到,当前该房屋内住户为林先生一家,他们在这里已居住多年。社区工作人员称,收到了张女士家属一方关于房屋被占的投诉后,工作人员曾联合张女士家属、媒体记者等到达争议房屋寻找住户林先生一家,但房门紧闭林先生一家也并未现身。“接下来我们会继续联络林先生一家,争取能促成两方沟通。”社区工作人员称。

同日,深圳市隔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天花园管理处工作人员说,该物业公司于2018年初接管小区。截至目前,涉事房屋的物业费一直按时缴纳,并未有异常。据物业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回忆,2018年初,物业工作人员上门走访居民时,该房屋住户林先生报备信息为自住。“我们登记时候会把租客和业主分开,如果居民上报的是‘自住’,我们就默认为是业主本人。”物业工作人员称。

对于房屋产权所属,住户林先生的儿子曾表示,这套房屋是其父亲从他人手中购买,同样没有办理房产证,如今卖房者已无法找到,他们一家同样是受害者等。对此,5月17日、18日,相关工作人员尝试联系林先生及其儿子,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仲裁委仲裁员田党胜向南都记者表示,在此事件中,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当事人张女士虽然有购房合同,但尚未办理房产证,房屋尚未确权,当事人和房屋居住人之间无直接法律关系。不过,当事人要求开发商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和交付房屋,届时可要求房屋居住人腾房。

田党胜表示,当事人可凭借购房合同、发票、支付记录等证明材料,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和交付房屋,然后再凭借房产证,要求房屋内居住人腾房。

“开发商有义务帮助持有购房合同的当事人办理好过户手续。如果开发商存在推诿情况,当事人可起诉维权。如果房屋存在一房多卖、无法过户的情况,持有购房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款及按照当前市场价赔偿差价损失。”

广东法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茂淑表示,依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过去房地产市场不成熟、交易手续不够健全等因素,部分购房者未能及时办证,只能后续补办。

对此,李茂淑建议,在此事件中,当事人张女士可凭借购房合同、转账记录、收据等材料辅助证明对房屋的所有权,最好要求开发商协助补办房产证。届时可要求房屋居住人搬离并索赔租金等维权措施。“如果争议房屋的房产证迟迟无法办理、甚至存在一房多卖等情况,当事人可直接诉讼等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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