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王琴红报道:3月12日,记者注意到,《全省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为促进全省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江西决定在全省开展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当前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矿产资源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全省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集中整治矿产资源特别是钨、稀土、锂等保护性、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方案中指出,近年来,全省矿山综合治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进一步好转,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但当前部分战略性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受利益驱使,部分地区违法采矿现象出现反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此次专项行动,将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明显好转、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产业链供应链布局明显优化,三大主要目标。
其中提到,通过集中整治矿产资源特别是钨、稀土、锂等保护性、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使得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以及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等名义违法采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转让矿业权、以采代探、圈而不探和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得到严肃查处。
重点整治无证和证照过期、证照不齐勘查开采等问题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有七大任务,包括严格矿业权设置审批、强化矿山开采全过程监管、规范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强化矿山安全生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具体而言,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不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矿产资源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如产业目录禁止采矿项目、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等),未取得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审批手续等问题。
无证和证照过期、证照不齐勘查开采,超越批准范围、不按批准的矿种开采、以采代探、破坏性采矿,非法转让采矿权以及以工程建设、生态修复名义变相非法采矿,采矿过程中污水、废气、粉尘和废渣等超标排放,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打击涉矿违法犯罪行为。
矿山企业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无证开采的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无证无照经营等问题。
矿山未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账户,未按基金管理制度计提和使用;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以及矿山年度修复计划实施生态修复;未按要求做好矿山环境与土地复垦监测和管护等问题。
未按相关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和已建成绿色矿山未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生产管理等问题。
重点围绕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等,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开采,未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问题。依法应予关闭的,坚决依法关闭。
重点排查资源端矿产保障供给不足、后备基础不牢,冶炼端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材料端创新能力不强、产业基础薄弱,循环利用端发展滞后等问题,整治影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问题。
专项行动延续至10月底并长期坚持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底并长期坚持,分动员部署(3月15日以前)、全面排查(3月16日至4月30日)、集中整治(5月1日至7月31日)、规范提升(8月1日至10月31日并长期坚持)四个阶段进行。
根据方案,全面排查阶段,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梳理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集中整治阶段,各地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扫黑除恶日常工作中发现、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等重点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按要求依法及时处理到位;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处罚,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责任。
规范提升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深入整治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从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矿业权设置、矿业权出让和监管、矿山安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健全完善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设区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统一抽查核实,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本区域所有矿业权的20%。